2023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
發(fā)布時間: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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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一)
銀行可以辦理服務貿易項下預收預付業(yè)務嗎?
可以。根據《經常項目外匯業(yè)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fā)﹝2020﹞14號)第四十九條和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對于服務貿易項下預收預付款,銀行應審慎審核相關單證,確認交易真實性、合規(guī)性和合理性后辦理,并按要求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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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二)
保險公司在境內開展以外幣計價的保險業(yè)務是否需要提前獲得外匯局的核準?
需要。根據《經常項目外匯業(yè)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fā)﹝2020﹞14號)第九十六條規(guī)定,保險公司經營外匯保險業(yè)務,應經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外匯管理部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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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服務貿易業(yè)務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三)
境內機構收取的外幣現鈔可以存入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嗎?
按照《經常項目外匯業(yè)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fā)﹝2020﹞14號)規(guī)定,境內機構按規(guī)定收取外幣現鈔后,應在銀行辦理結匯。符合下述情況的,可以存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1)按規(guī)定已提取但未使用完的經常項下外幣現鈔,可以存入原提取外幣現鈔所使用的外匯賬戶;(2)司法和行政執(zhí)法等機構的罰沒款、暫扣款和專項收繳款為外幣現鈔的,銀行可根據上述機構的相關文件直接辦理存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手續(xù);(3)免稅商品經營單位和免稅商店銷售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幣現鈔,可以存入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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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服務貿易業(yè)務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四)
具有關聯(lián)關系的境內外機構間發(fā)生的代墊或分攤費用,原則上不得超過多長時間?
答:按照《經常項目外匯業(yè)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fā)﹝2020﹞14號)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具有關聯(lián)關系的境內外機構間發(fā)生的代墊或分攤費用,原則上不得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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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五)
企業(yè)支付在境外發(fā)生的商品展銷費用需要辦理稅務備案嗎?
答:不需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三條規(guī)定,境內機構對外支付在境外發(fā)生的差旅、會議、商品展銷等費用,無需辦理和提交《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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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六)
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yè)務,是否可不審核交易單證?
答:按照《經常項目外匯業(yè)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fā)﹝2020﹞14號)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辦理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yè)務,銀行原則上可不審核交易單證;對于資金性質不明確的外匯收支業(yè)務,銀行應要求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提交交易單證進行合理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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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七)
對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涉及的交易單證有什么具體要求嗎?
答:按照《經常項目外匯業(yè)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fā)﹝2020﹞14號)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涉及紙質或電子的交易單證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通行商業(yè)慣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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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fā)票(支付通知)或列明交易標的、主體、金額等要素的結算清單(支付清單);
?。ㄈ┢渌茏C明交易真實合法的單證。
上一條:關于部分外匯管理業(yè)務的政策問答
下一條:關于印發(fā)《南京市國際服務貿易(服務外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